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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24 浏览量:

各中心、分院,产业学院、创业学院:

为加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依据《绵阳城市学院教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绵城院字〔2023〕62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范围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1.《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绵城教字〔2024〕10号)研究周期为1年的项目

2.《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公布2023年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绵城院字〔2023〕44号)研究周期为2年的项目

3.其他文件中明确延期至本次结题的项目

(二)中期检查项目范围

《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绵城教字〔2024〕10号)研究周期为2年的项目

二、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材料要求

(一)基础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立项通知文件复印件

2.项目申报书:供经签字盖章最终立项版本。

3.中期检查表:提交已完成的签字版本,真实反映项目中期进展情况。

4.项目结题申请表: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项目实施全过程内容

5.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若项目执行过程中办理过变更手续,需提供签字版本的变更申请表

6.项目整改报告:中期检查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需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签字的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整改情况及后续计划

(二)成果支撑材料

1.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页检索证明(如知网、万方等数据库截图),期刊影响因子证。若已录用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论文及录用通知。

2.专利: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3.软著: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教材: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及出版合同/证明

5.专著:提供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及出版合同/证明

6.其他成果:如获奖证书、研究报告等,需提供充分有效的支撑材料

结题项目与中期检查项目应依据实际建设进展,提供与研究成果直接相关的支撑材料。中期检查项目的基础材料仅需提交中期检查表。

三、结题验收与中期检查程序

(一)教师自评

1.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全面总结项目研究情况。

2.结题项目:填写《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及《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准备完整的项目开展记录及成果支撑材料,并通过“绵城科研管理系统”上传结题所有材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3.中期检查项目:填写《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

(二)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1.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项目的研究进展及成果进行审核,审核方式自定

2.结题项目: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成果相关性。汇总审核情况,填写《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撰写本单位结题验收检查总结报告,模板详见附件6

3.中期检查项目:审核中期检查表及支撑材料。

(三)教务处组织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项目申报书、《绵阳城市学院教科研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绵城院字〔2023〕62号)等文件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验收意见或中期检查结论。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评

各项目负责人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自评,如实、准确、详细填写相关内容,精心准备支撑材料。严禁虚报、瞒报项目情况。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组织落实本单位相关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验收结论与延期申请

1.对自立项以来未按计划开展研究或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验收不合格”结论。

2.已到期项目如确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7)。延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且最终延期截止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1日。延期结题申请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78

(四)材料提交要求与截止时间

1.纸质材料

结题项目:所有基础材料、成果支撑材料(按附件8要求装袋)及单位汇总材料(附件5、附件6),一式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2025年923前提交至教务处。

中期检查项目:《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一式一份,A4纸张双面打印2025年923前提交至教务处。

2.电子材料

结题项目:所有材料电子档。

中期检查项目:《绵阳城市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档。

所有电子档材料请于2025年9月23日前通过钉钉发送至教务处。

(五)联系方式

地点:游仙校区行政中心105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816-6285400



绵阳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