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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关于对周燚等2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日期:2026-06-03 浏览量: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和《绵阳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10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教务处、财务处与学生工作专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我共有25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绵阳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10号)有关条款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25名学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此退学处理公示20个工作日,即202663日至202671日。凡对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08166285047巫老师


附件:20266月可予退学的25名学生名单


绵阳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