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教务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绵阳城市学院关于组织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现开展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法

1.申报人经与企业沟通,由教学单位审核、学校评审通过后,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公布立项结果。

2.为便于项目管理,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集中申报模式。申报须由教学单位统一报送。各教学单位需严格按照协议中的内容认真填写附件1。

3.申报限额:为确保学校项目质量,无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请人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项,有逾期结题项目的需完成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同一申请人在研项目超过3项的,新增申报不予受理。

4.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和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备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可参考2024年说明(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XWIPysMim9mqWl064gMezA)。

(二)申报书和协议相关要求

1.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审核,加盖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公章(详见附件2)。

2.协议一般先由企业完成盖章(落款时间暂不填写,需与学校公章的落款时间保持一致),再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章的加盖需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合同盖章申请。教学单位在审核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经费能否按时到账、项目是否具备顺利完成的条件等关键事项。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的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署。

3.原则上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属单位、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合作企业各执一份。盖章版协议需由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归档(详见附件3)。

4.时间节点:2025年第一批集中申报(含企业盖章版协议)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第二批集中申报(含企业盖章版协议)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负责人可参与下一批次申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时间节点前在科研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提交电子版的申报书和盖章版协议。

鉴于申报书和合作协议的审核均需一定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流程。此外,申报人需密切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和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跟进后续流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项目推进

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要求及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三、结题验收

2024年7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7月后立项的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公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此外,申报人还需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报告扫描件。同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

四、项目到款办理

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项目经费到账后,持财务处提供的银行流水单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发起经费到账流程,由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完成到账。

五、项目认定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统一安排,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处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83993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请书

3.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绵阳城市学院实践教学与基地管理

2025年7月7日